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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5-12 点击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流程,避免重复建设,保证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一致性,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根据《成都大学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现将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实施和验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内容主要指由我校各类经费投入,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各类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升级以及相关的设备和软件购置等项目,包括信息化硬件设备购置,软件与数据资源(图书馆电子数据资源除外)购置,软、硬件系统集成与服务等项目。

二、学校的信息化项目由各二级单位申报、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立项评审、监督实施和验收的归口管理运作方式。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的原则是确保我校信息化项目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制定的政策、法规与制度,符合我校信息化的整体规划,符合我校制定的信息化技术标准与规范,符合信息资源共享等原则。

三、信息化项目申报单位须做好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明确需求与绩效目标、市场调研工作和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填写《成都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提交到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信息化专家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统一提交到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

四、学校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未未经审批的项目,采购申请不予受理,资产不予入账,财务不予报销,网络环境不予支持,所引起的后续问题自行负责。

五、已审批项目在实施前,须由项目申请单位提交具体建设方案,填写《成都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启动。

六、项目实施由申请单位具体负责,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标准,接受监督检查。

七、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交技术文档、竣工报告等文件,并填写《成都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发生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申请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超过10万元的由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完整性、系统功能性、易用性等方面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不予财务报销,不得投入使用。未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八、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学校招投标相关规定、财务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完成后管理权限归项目申请单位所有,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

九、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成都大学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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