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的廉政、勤政建设,明确部门领导干部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激励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紧紧围绕学校和部门的中心工作,加强管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进一步开创我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我部门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
二、责任内容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落到实处。
(一)领导班子责任
1.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我部门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注意运用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和事例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以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严格执行处务公开制度,坚持处务公开、公平、公正。
4. 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处务联席会议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部门的党风廉政状况,每学期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5.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所提出的八项规定,发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
6.建立群众监督制度,党员干部互相监督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纪和政纪的约束,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在反腐倡廉中起表率作用。本部门的财政经费支出由领导班子集体审议,较大金额的支出,由处务会议定。
7. 对广大职工反映敏感的干部任免、职称晋升、人员上岗、出国留学、年终绩效等做到公榜明示,公正公开,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再行决定。坚决杜绝在人事问题上的腐败。
8. 积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到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案件查处、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做到不袒护、不包庇。
9.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领导成员责任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抓好自己分管工作方面的反腐倡廉工作,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1. 主任职责
(1)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对加强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负责。
(3)对部门团队建设、经费使用、安全稳定、保密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4)对职称晋升、人事调动等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副主任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部门专业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3)对行政办公物资设备管理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信息网络中心
2017年11月